1.主语:句子陈述或说明的对象,说明是“谁”或“什么”。由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充当。用双下划线进行标记。
2.谓语:用来说明陈述主语。能回答主语“怎么样”或“是什么”等问题。由动词、形容词充当。用单下划线进行标记。
3.宾语:表示谓语动词的涉及对象,一般表示谓语“怎么样”或“是什么”。由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充当。用波浪下划线进行标记。
4.定语:用在主语和宾语前面,起修饰和限制作用的语言单位。由形容词、名词充当。用波浪下划线进行标记。
5.状语:用在动词、形容词谓语前,起修饰和限制作用的语言单位。多由副词、形容词以及介宾短语充当。用中括号进行标记。
6.补语:谓语后面的附加成分,对谓语起补充说明作用的语言单位。经常由动词、形容词副词充当。一般补语与中心词之间有“得”字连接。用单书名号进行标记。
主谓宾,名动名
定语必居主宾
谓前为状谓后补
状语有时位于主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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