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求职者都知道用人单位不缴纳五险、不提供加班费、实行单休等等都是违法的,殊不知还有一些常见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的。今天就跟随小介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发工资不发工资条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企业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而企业提供的工资条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员工姓名、员工工号、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五险一金、个税、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等。一方面,员工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另一方面,当员工和公司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条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明细。
02、公司不同意员工辞职
当劳动者申请辞职时,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期限一到立马可以走人,根本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有以下情形,员工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03、辞退末位淘汰的员工
很多公司都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将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辞退,但在劳动法上,“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岗位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04、入职不满一年不给年假
如果公司告诉你:“新入职员工没有年假,得入职满一年才有”,这其实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参加工作一年以后就有年假了。如果是没有参加过工作的新员工需要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享有;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入职可享受年假,当年度的年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等,均不计入年假假期。
05、用调休来抵扣加班费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用调休来抵扣加班费。“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企业不可用调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时长,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在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用调休代替。如果企业无法安排调休,需要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用补休代替工资报酬。”综上可知,只有在休息日加班的时候,才可以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在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是否调休,企业都需按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除非劳动者属于自愿加班。
06、公司实行996/大小周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工时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内容来看,法律是允许周六工作的,如果每天上班7.5小时,那六天就是45小时了……那如果是“996”工时制,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标准工时了。
07、强制在休息日培训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参加周末进行的培训和会议。用人单位在双休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并要求员工参加,只要是用人单位牵头操办的,都应该算作加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08、上班迟到要求“乐捐”
在公司里,对迟到员工进行罚款,也被称作“乐捐”,但其实“乐捐”是不合法的行为。“乐捐”等形式的经济处罚方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假如员工迟到的时间过长,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即使劳动者迟到1小时,其亦可依法享有剩余7小时内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