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诸先生一家订购了五一青岛某别墅民宿,不料入住当天遭毁约,一家人无处可住流落街头。
有部分酒店为了增加收益,不顾旅游者的预定和利益,将已经预订的房间毁约,并重新涨价往外出售。这些无良酒店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旅游者的安排和体验,更严重地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可取且应该遭到谴责的行为。
首先,这些酒店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旅游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合适的游客接待规模和价格体系,以便游客能够通过合适的价格获得合适的旅游服务,提高旅游的品质和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如果酒店为了一己私利,试图在旅游旺季通过毁约和涨价,强行压缩市场供应量,扰乱市场秩序,使得大量游客只能被迫选择更昂贵或偏离原计划的住宿设施,甚至对旅游行程产生巨大影响。这些行为不仅直接针对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可避免地削弱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这种行为最终会导致酒店品质下降,不利于旅游业长远发展。毁约和涨价虽然为酒店赚取了短期内的经济收益,但藉此不断损害市场公正竞争的行为,也会让其从长远来看,失去游客的信任和认可。游客的选择和忠诚度,往往不仅仅取决于价格和地理位置,还包括众多因素,如酒店的口碑、服务态度、设施质量等。 如果酒店成为了一组使用“损招”获取利益的无耻品牌,那么其影响将不可逆转,游客会失去信心,酒店会多走一步赚快钱、亏好声誉的错误路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毁约和涨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预定酒店,逐渐构筑管理的预定信心,最重要的就是在消费者业已投入行程商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前支付了房费和定金作为预赞助金。毁约和涨价不仅会对游客个人的计划和行程造成影响,更加是无视了消费者的基本法律权利。毁约并减少价格,相当于取消订票,但删除了定金,违反合同法律的规定。涨价并毁约,明显少给旅客所购买的东西,双方合同不成立。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会导致消费者对行业、商家的不信任,将长期影响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