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关注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落实与回复,最终回复工作尚需一些时间。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