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杨紫申请强执拉夏贝尔网店25万元

zydadmin2023-05-10  79

杨紫申请强执拉夏贝尔网店25万元

近日,拉夏贝尔旗下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5万元,关联案件为杨紫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一被执行人信息说明,杨紫方已申请对网络侵权责任方强制执行,而据此前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杨紫在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Puella”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依然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杨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店铺中杨紫的肖像,向杨紫致歉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25万元,而杨紫这次申请强制执行,也说明该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并未履行判决。

这原本是一起非常理所当然的维权。但是,由于杨紫是明星,收入很高,也有人觉得,连25万的赔偿都要追得这么紧,未免有些小气,可能她给工作人员发年终红包,出席一次活动穿的衣服,开销都比这个大。这相当于就是说,明星就活该被侵权,太有钱就不应维权,不该索赔,这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

明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杨紫作为顶流女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相较于普通人,其肖像权具有更高的公共性和经济价值,本身就不应该未经允许、随便被使用。品牌在代言结束后,擅自使用杨紫的肖像,无疑会让更多公众继续将其商品与杨紫的个人形象、人气、品格和社会评价相关联,这不仅仅是让她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也在名誉上共同承担了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一种欺骗。

如果品牌因自身原因出现负面信息,而杨紫本已不是代言人,却因为肖像被滥用,而被误认为是代言人,那么她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也会受到影响。由此可见,明星维权不光是为了要赔偿,更是为了纠正商家的违法行为,规避因“虚假代言”滋生的各种问题和麻烦,同时也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明星肖像权被滥用的情况,其实在生活中相当普遍。尤其是此前全民权益意识不强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店铺、商家擅用明星肖像为自己的产品、服务做推广,而明星也因为侵权太普遍,怕惹麻烦,很少认真去维权。

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主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18年,有内衣店擅用女星刘诗诗照片作广告宣传,刘诗诗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侵权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6万元赔偿并登报道歉。当时,被告也是拒不履行判决,刘诗诗申请强执后,终于得到了公开致歉。刘诗诗当然也不差这6万块钱,但该讲清楚的道理就要讲清楚,该维护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维护!

明星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鼓励更多人勇敢反击侵权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二、哪些权利属于肖像权?

肖像权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如果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必须停止侵害,并且立即恢复名誉,进行赔礼道歉,而且还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停止侵权,并且也不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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