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上,一人持一把疑似18厘米长的刀杀害一男子。
5月9日上午,死者表姐表示,基本已和广铁集团谈成赔偿事宜,但仍未被告知凶器是如何带上火车的。其表示,事发时表弟的妈妈目睹了惨剧,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几近崩溃;爸爸此前已中风瘫痪。
嫌疑人是什么人?为何能持刀登上列车?
记者获取的一份相关文件显示,该起案件发生于5月4日21时50分,地点位于K435列车4号和5号车厢连接处,凶手贺某某从衡山站上车。此外,该文件还显示,贺某某出生于1987年10月18日。
一位警方知情人士5月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行凶男子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另有网传信息提及,凶手名为“贺某华”,重庆长寿区人。
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贺某某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户口在长寿区凤城街道凤岭路。记者致电凤岭路居委会,一工作人员证实,“(贺某某的)户口挂在我们这里”,但同时表示,“此事比较敏感,目前不便透露太多。”
记者还注意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现年35岁的重庆男子“贺某华”,身份信息与前述媒体披露、网传信息中的“列车行凶案”嫌疑人贺某华信息高度一致。
该一审判决书载明,贺某华曾于2017年3月进入一家企业,并被派往重庆另一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事车间工作。2017年4月26日,他在公司车间持械刺伤一人的左上臂,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他陈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曾被强制戒毒2年。
5月8日,该案一家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看到网络披露的“列车行凶案”嫌疑人信息,不排除与判决书中的“贺某华”系同一人。
“我觉得大概就是他。2017年出事后,我去警方那调过他的个人信息,发现他2014年有一次行凶,还有吸毒被戒毒,具体时间记不得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与贺某华见过一面,“对方看起来就是普通的车间工人。”
入职后没工作多久,贺某华就在工作的车间持械刺伤同事,公司因此赔偿了10万余元。据他了解,当年案发后,贺某华曾被送去精神鉴定。
判决书也提及,贺某华自述曾在长寿区葛兰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2018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民警对贺某华进行讯问称,“公安机关将你送往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你案发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并将结果告知你,你患有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清楚没有?”对方回答:清楚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伤人事件发生后,他没有再见过贺某华,对其后续的动态并不了解。
目前,前述说法暂未获官方披露或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