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1硕士离职被收取高额违约金:每月到手4千如今要赔偿8万多元
211硕士离职被收取高额违约金:每月到手4千如今要赔偿8万多元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李贤诚
“2016年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可我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因为不满5年的合同期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令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杨冈(化名)苦闷不已。虽历经两次上诉,但都以败诉告终。今年4月,农村出身的杨冈,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违约金。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杨冈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案例显示,经花溪区人才引进,有劳动者在当地一公立医院工作近一年后提出离职,由于当初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因未满服务年限,被要求先支付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法院未予采纳,要求用人单位另行主张权利。
有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认为,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成本,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一定必要。但是,法律既尊重双方对违约金的自由约定,也设立了司法调整机制来限制天价违约金,以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在设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违约方的支付能力。
未满合同期限离职面临高额赔偿
杨冈(化名)是一名硕士研究生,2015年毕业于国内一所211高校。次年,他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平台,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自2016年8月5日起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2016年贵州人才博览会(图源: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
2016年8月30日,贵阳市清华中学与杨冈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下称“聘用合同书”),聘用杨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杨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他老家在贵州,而贵阳市清华中学又是当地的重点中学,加上自己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入职。虽然签订合同时,对方没有明确说会享受哪些待遇,但估计应该不差,于是便入职了。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杨冈却发现,即使加上各种津贴,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只有近四千元。
“2017年6月,我收到一所高校的入职邀请,就向贵阳市清华中学领导申请调离。校方称如果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杨冈说,他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每个月收入不高,且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于是便继续留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极目新闻记者从杨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八条中看到,按照《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否履行5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当事人合同中违约金设定(图源:受访者)
杨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首次提出调离后,他与学校领导产生了隔阂,不仅试用期被延长半年,之后的工作也很不舒心。最终,他于2018年下半年提出离职申请,但依然跳不过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一环节。不同的是,时隔一年,违约金随之减少到9万元。
杨冈介绍,2018年9月,他从贵阳市清华中学辞职后,校方以未支付9万元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转移关系等。
当年10月,杨冈起诉了贵阳市清华中学,经花溪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年11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一是杨冈与贵阳市清华中学的人事关系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二是贵阳市清华中学于2019年1月31日前配合杨冈办理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
至此,杨冈原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准备奔赴新的岗位,但事情的发展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当事人应支付违约金
由于该案调解笔录中,贵阳市清华中学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内容记载有:“我方保留另案诉请杨冈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的相关权利”。另有证据证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7日,贵阳市清华中学派送杨冈参加了篮球骨干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产生费用1740元。
2019年9月20日,贵阳市清华中学作为申请人向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事项为裁决被申请人(杨冈)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0000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培训违约金1044元。
2019年11月22日,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花劳人仲裁字(2019)第359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杨冈向申请人贵阳市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90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对此仲裁结果,杨冈不能接受。2019年年底,他向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贵阳市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违约金90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杨冈、贵阳市清华中学双方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不满5年辞职的,服务不足的年限,杨冈按每年30000元支付贵阳市清华中学违约金,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对杨冈无需向贵阳市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90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杨冈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因不服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杨冈、贵阳市清华中学在诉讼中均认可双方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甲、乙方落款处的签名均系各自所签,且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在该合同书鉴证机构落款处加盖公章,故该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书合法有效。但原判在计算违约金时对杨冈已服务2018年8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期间未予扣除不当,予以纠正。
杨冈(化名)二审判决结果(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年12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冈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市清华中学支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约金853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杨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由于他没有钱支付这笔违约金,之后被法院强制执行,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对工作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
杨冈回忆,当年他被叫到学校办公室签订合同,由于比较匆忙并没有细看其中的具体条款,没几分钟,他就把签好的合同交还给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直到自己首次提出调离时,才得知合同里有违约金的规定,并且到现在为止他都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聘用合同。目前,他手头的合同复印件,是当时贵阳清华中学申请仲裁时,自己用手机拍摄后打印出来的。
有单位让员工交45万元违约金方可转档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2016年与杨冈同一批入职到花溪区另一所学校的王语(化名),此前同样被高额的违约金问题困扰。
与杨冈(化名)同一批引进人员合同中违约金(图源:受访者)
有所不同的是,王语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服务不足的年限,需要按每年5万元违约金支付。2018年,王语选择回到家乡工作,辞去花溪区某学校教师工作。这也意味着,她要赔偿的金额更高。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张盖有花溪区某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违约金支付凭证显示,王语一共支付了3年的违约金,共计15万元。
据悉,花溪区还曾有单位让离职员工先交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及相关离职手续,但法院未予支持。记者获取的一份法律文书显示,经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被告花溪区某公立医院(甲方)于2016年8月5日与原告周某某(乙方)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其中合同第八条约定,按照《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否履行10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对服务期不满10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期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50000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