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天干8小时、每月超26天,公司却不认劳动关系!有人离职被索赔540万!这活儿不好干
如今
带货直播成为了互联网行业新宠
许多高校也增加网络直播等相关专业
网络主播
成了时下年轻人非常热门的职业选择
但与此同时
劳动关系认定不清
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天价违约金
……
网络主播与公司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主播的合法权益
面临着巨大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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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每月工作超26天,每天8小时,
公司却不承认劳动关系
2021年10月10日,小张与某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享有对小张的直播行为等进行监督并督促其改正的权利,而小张的直播时段、每月最低直播天数以及每日最低直播时长均应配合公司安排。同时,双方也确立了具体的款项支付规则。合同签订后, 小张在公司安排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公司则按月向小张支付款项。
2022年5月,小张提交离职申请后,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 确认小张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从管理方式上看,某公司对小张实施了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行为。从收入分配上看,某公司向小张支付了劳动报酬。且小张从事的网络直播行为属于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小张与某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应当 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二
买家退款退货
竟让主播用工资扣除
2020年2月,小刘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某在公司开设的账号进行直播带货,劳务报酬由“出场费”和“直播出货金额结算的提成”组成。
后因主播单方面终止了直播,导致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公司认为 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无须支付小刘工资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将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从小刘的工资中扣除。
同年7月, 小刘为追索公司结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了支持。
最终结合小刘从事工作的性质、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法院认为小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案件审理期间,公司又主张,小刘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应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院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双方曾就退货退款须从小刘工资中扣除进行明确规定,以及公司此前在提成工资计算方法上也不作相应扣除,故 不支持公司的此项主张。
案例三
要求主播停播,
还收佣金,
还索赔天价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