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莎车县的买某(男)由于无法忍受妻子吐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2022年,买某曾起诉离婚,经审理认为其与妻子吐某结婚十多年,且育有两个儿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吐某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遂判决驳回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段时间后,买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吐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通讯手段,对其实施言语侮辱和威胁,认为其及家人对孩子照顾不周,导致孩子受伤,并到其工作地点争吵,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搅得亲属都不安宁,也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故申请禁止吐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吐某对买某实施家庭暴力。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当地乡镇派出所、妇联以及居委会。该人身保护令将由当地派出所、妇联、居委会协助执行。
根据规定,若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许多男性受害者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莎车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