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派对。你询问的内容是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你不用担心,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已经为你收集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你可以参考他们。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受伤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在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长至女职工医疗期满或“三期”结束。希望我的回答能打消你的疑虑。如果你还不明白,可以继续咨询我,我会尽力帮你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