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的房屋售价10万,4年转卖八次,抢手房源背后隐藏猫腻】5月22日江苏高院发布一则住房公积金购房不予提取案例。刘某是某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10月,刘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多元。2020年10月15日,刘某以全款10万元从代理人贾某处购买一套位于郊县某化工厂生活区的房屋,刘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的流程规定提交了相关提取申请资料。2021年2月4日,市公积金中心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