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点赞!”天津,男子手持剪刀挟持路人,一名围观群众一板锹拍在男子后脑勺上将男子拍懵,后其他群众见状一哄而上,迅速将男子制服!警方:男子刑拘,群众见义勇为!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撂倒在地,一手钳住女子的脖子,一手拿着个剪刀与路人对峙,随后一名群众一板锹拍在男子后脑勺上,将男子拍倒,还没反应过来,就被一众围观群众给制服。视频中可见,伸以援手的群众中不乏弱女子的身影。
目前,警方做出回应,称嫌疑人系53岁男子孙某某,当街持剪刀将一名女性路人颈部、手部划伤后被围观群众制服,受害女子已被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孙某某已被刑拘,公安机关对勇于制服不法侵害的群众正在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该案一时间在网上引起热议,“必须为见义勇为的人点赞!”“是否不分,和稀泥才是法治的绊脚石!这次警方也值得表扬!”“凶手的头还怪硬,那如果把凶手拍死了,还算见义勇为吗?”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如果不小心将涉事男子拍死,围观群众要不要担责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要构成正当防卫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男子当街持刀行凶,围观群众为了解救受害女子,将正在行凶的男子制服,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显然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那如果不小心将行凶男子拍死了,还算正当防卫吗?
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来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另一方面来说,根据《刑法》第20条还明确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享有无限防卫权,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行凶男子手持剪刀朝路人颈部、手部划,已然严重威胁到受害女子的性命,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来说,围观群众持铁锹拍男子头部的手段并不过当,另一方面来说,围观群众依法享有无限防卫权。
换句话说,即便是不小心将行凶男子拍死,也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因而在遇到这种事情,大家该出手就出手!不用有顾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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