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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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
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终身从业禁止。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A:才18年?!她这一辈子都会在阴影中度过啊!
网友B:性侵未满14周岁孩子,如果不能毙了,就给阉割了,物理的最好,化学的也行!女孩未满14周岁,同意也是强奸!
网友C:希望女孩早日走出阴影……家长不要谈色性变,从小加强性教育,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孩子,这个渣滓枉为人师!
网友D:不要减刑,千万不要减刑。因为已经判的太轻了。还减刑真的说不过去了。这个女孩子一辈子都被毁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网友E:必须严惩。另外,如果是女教师性侵男学生,那会怎么判,我很关心这个问题。
网友F:你毁掉了一个少女的一生啊。这种身心伤害怎么可以只判那么少啊!什么是为人师表?!真的是有辱教师这个职业啊!建议终身带上电子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