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过暑假,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其后,该案申诉至河南省高院。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分别为6个月、6个月、8个月。其中一份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记载:闫啸天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获得多次表扬,被评为2019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服刑8年10个月后,闫啸天于2023年5月27日出狱。
记者注意到,闫啸天的老家门前拉起横幅写道:“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多个亲友从数百里之外赶来,买鱼买肉,准备了大锅饭等待其回家。
此前,闫啸天的母亲曾前往监狱探望。谈到未来打算时,闫啸天说,出狱第一件事是去坟前祭拜去世的奶奶;接下来,他会一边适应社会,一边考虑创业做什么项目。
闫啸天的父亲表示,他特地将家里面的一个房间重新粉刷了一遍,给儿子回来住。村干部几次登门慰问,介绍了当地一些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