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司机因拒绝给救护车让路而被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最新消息在5月28日传出。此前,一则关于司机拒绝让路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根据视频,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因此被扣分,随后关闭车窗,并且没有让行。据救护车司机兰某介绍,当天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救助患者,在抵达双楠大道下段与金河路一段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他按喇叭提示前车让道,但前车司机没有让路,导致救护车不能通过。
当被问及为何不让路时,小车司机李某某表示,情况比较嘈杂,两人说话声音比较大,但并没有产生争吵。他表示当时自己也慌张,不敢闯红灯,加上救护车一直响警报,就没有立即让让救护车。但救护车司机表示,当时并没有浪费很多时间,只是等了一个红绿灯的时间,等灯快变绿的时候,小车司机又靠边了些,救护车就过去了。
事后,这段视频广为流传,小车司机因拒绝让路而遭到舆论质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也立即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根据最新消息,交警已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据交警介绍,因避让特殊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消除处理。
幸而,这起事件并未影响救护车救治病人的进程,病人已经转危为安。这起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尊重特殊车辆的优先通行权,给予必要的道路让行,对于救援工作尤为重要。同时,也提醒交通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管,加大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的行车环境。
交警提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大驾驶员请主动让救护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小轿车未让行,违反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决定处以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