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成心杀人、欺诈、生意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谢宇悲观厌世,曾发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以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含义,于2015年上半年发生杀戮谢某某的想法,并网购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整理清洗现场后逃跑。后吴谢宇编造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的现实,以需求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朋人民币144万元用于个人浪费。为躲避侦办,吴谢宇还购买了十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以成心杀人罪、欺诈罪、生意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3、宣判后,吴谢宇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现实与一审一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吴谢宇的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欺诈罪、生意身份证件罪。吴谢宇因自己的过错认知发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策划杀人手法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安置和整理,作案手法极端残忍,作案后假造谢某某笔迹制作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破坏随身手机卡以躲避侦办,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浪费,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峻挑战法令,违背伦理道德,蹂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端恶劣,罪行极端严峻。综合全案依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彻底的辨认才能和控制才能。一审判决认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定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吴谢宇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力。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