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龚翠玲
3月1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幼儿园招生意见涉及范围首次由中心市区扩大为面向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有变化,“三一致”对象条件从去年的4个减为2个。
小学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 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 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 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
户籍在中心市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鲤城辖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
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指通过优化流程设置打通数据壁垒,构建无缝对接的部门协作,实现入学资格审查、信息核验、结果反馈等事项一次办结),力争2024年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
6月20日前,各小学将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5日、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的市直小学,按照后续出台的报名指南组织报名。
幼儿园
“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
从4个变为2个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1. 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 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据了解,去年的“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有4个,除了以上2个,还对前一年3月1日以后购房落户的设定了限制条件,明确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今年的招生意见明确,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公办幼儿园
7月5日、6日接受报名
6月20日,各公办幼儿园将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将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