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论义利:何谓正义?
古人对于义利的讨论可谓深入人心。他们认为,义与利是相辅相成的,而正义的实现则需要二者的平衡。以下是一些古人关于义利的经典语句:
义与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孟子》中说过:“君子之言如春日之阳,出口皆辉,人皆喜之。君子可以欺之,不可以罔之。”这句话中的“辉”并非夺人耳目的辉煌,而是“光明正大”的“光辉”。一个人若想说出如此优秀的话语,内心必须充满着义与利的契合。在古人看来,义是指人伦道德上的正派和公正,而利则是指个体或社会的长远利益。孟子告诫人们,在面对善恶时,无论大小都应该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符合正义的道路。
损益平衡:“权、利、情、理并举”
《大学》里面讲到:“存天理,灭人欲,权、利、情、理并举。”这句话表明了古人对于正义的评判标准——维护天理并平衡人的利益。绝对的天理会产生过于强势的统治,丝毫不考虑个人利益的社会,同样,过分追求个人利益也会产生利己主义和永远追求利益的社会。因此,在古人看来,要实现正义,必须在权、利、情、理四个方面做出平衡,才能使一个人得到完全的发挥。
公正无私:“不以权位尊卑为差别”
公正无私是实现真正正义的重要标准之一。古人认为,正义不能以权位尊卑为差别,也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变得不公正。如《论语》中所云:“礼可以言而不行,义可以行而不言。”这意味着正义的本身就是在行动中完成的。在古人看来,要想实现正义,必须在行动中传递出无私的精神,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达到,将人分成高低贵贱的不利后果。
最后的总结
在古人看来,正义是一个要求义和利相辅相成、权利情理平衡、公正无私的道路。尽管这个道路是漫长和艰苦的,但只有这样才能广泛接纳和传达正义精神,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