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亦舒的《玫瑰的故事》之后,这部作品无疑堪称玛丽苏小说的巅峰之作。
黄玫瑰的容貌美得令人叹为观止,引得众多男性为之心动神摇——从周士辉、那位活力四溢的体育生雅历斯,再到混血儿同学,魅力的庄国栋,方协文、溥家敏、溥家明,以及高贵的罗爵士和罗震中,每次描述这些男士被玫瑰所吸引的情节,都是对男性如何意乱情迷,而玫瑰如何美艳绝伦描写。
他们像中了毒一样,都被玫瑰深深吸引,让人怀疑她有美杜莎摄人心魄的魔法,不然一个个被迷的神魂颠倒,甚至抛妻弃子,也太离谱了一点,所以塑造这么一个男性美貌凝视下的角色,人间尤物,出于什么意义,她除了被人疯狂追,还会选择换着约会,比如混血儿去接玫瑰,雅历斯在校门守了好多天,两男见面,一言不合,在校门口撕打起来,被校役报了警,扭到派出所。结果是她一个也不要了,别人得不到的优质男,在她眼里就像蚂蚁一样,多如牛毛,随便耍。正儿八经动了感情的也是有的,主要有这么几段,慢慢的从青涩到成熟的选择,一路桃花不断,情史美妙绝伦:
1.周士辉
在《玫瑰的故事》中天下男人,一旦遇到黄玫瑰,仿佛都会陷入一种疯狂的境地,无法自拔。其中,周士辉的遭遇尤为引人注目。
周士辉,原本拥有稳定的生活和新婚的妻子,当他的生活中出现了黄玫瑰时,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对黄玫瑰的容貌和气质一见倾心,这种情感瞬间冲破了他的理智和道德底线。他无法抗拒黄玫瑰的魅力,甚至到了抛妻弃子的地步,完全放弃了自己曾经珍视的家庭和责任。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黄玫瑰从未对周士辉有过真正的喜欢。她的美丽和魅力仿佛是一种天生的光环,吸引着周围的人,她说只是因为寂寞,才一起玩玩,周也始终没有得到他,落的妻离子散的下场,搞不懂一个中年男人,为了一点色心,竟然刚出生的亲骨肉都不管不问,魔怔了一样不可理喻。
去年今日,他认识了玫瑰,铸成大错,改变了他的一生。没想到今年他远在异国他乡,还打电话来,好像玫瑰已经成了他心头的神一样,不可磨灭。
“她是否长大了?”
“她这种女人是永远不长大的,士辉。”
“这……我也知道的。”
这里容不下周士辉,这里没有人记得周士辉,但士辉远在一万里路外,心中只有玫瑰。
2.庄国栋
那真是一个英俊的男人,长挑个子,脸上带种冷峭的书卷气,白色的衣裤在他身上熨贴舒服。
玫瑰对庄国栋的神情,看在眼内,一颗心直往下沉,上帝救玫瑰,她真的对庄国栋已发生了浓厚的感情,她从来没有这样静默与温柔过,眼光像是要融在庄的身上。
这是玫瑰真正意义上的初恋,可是人家已经有一个各方面颇为不错的未婚妻。
他是个品味极高的男人,衣着打扮仪态都无懈可击,不讲一句废话,所有的话中都有骨头,是个极其不好应付的家伙,喜怒哀乐深藏不露,他心里想些甚么,根本没人晓得。
“我爱上了他。”玫瑰说。
“鬼相信,狗屁,”我说:“你也会爱人?你谁都不爱,你最爱的是你自己。”
“他这个人不值得你爱,”我说:“他不适合你,他会玩弄你。”
玫瑰与庄国栋在跳舞,他俩赤足,贴着脸,玫瑰一副陶醉的样子,我被感动了。
人生苦短,一刹那的快乐,也就是快乐。
他的未婚妻女画家的娘家很富有,与一个船王拉扯着有亲戚关系,他跟玫瑰约会,但还是跟未婚妻结了婚,或者说在他的世界里,爱情没有那么重要。
“大哥,”她的声音非常轻非常轻,“大哥,他要结婚了。”
我问道:“谁要结婚?”
“庄国栋。”她说。
我尚未察觉这件事的严重性,虽觉意外,但并不担心,我说:“让他去结婚好了,男朋友甚么地方找不到?”
“你不明白,大哥,我深爱他。”
我将玫瑰拥在怀中,“不会啦,别担心,没多久你便会忘记他,好的男孩子多得很,我相信你会忘记他。”
她成天坐在房间里不出门,三顿饭送进房内,她略吃一点,然后就坐在窗前,甚么也不做,就坐在那里。
直至玫瑰不再胡闹捣乱,我才发觉她以前的活泼明朗有多么可贵。
人啊不过是饿了的时候想吃饱,吃饱了的时候就想吃好。至于后来庄国栋耿耿于怀没有选择玫瑰,又闹,不过是吃饱了撑的了。
更生温和的说:“时穷节乃见,患难见真情,现在我才发觉你对玫瑰不错。”
玫瑰的眼泪奔涌而下,她说:“——我是这样的爱他。”(爱情就是你折磨我,我折磨他,他又被别人眷恋着,真是痴狂,碰到两情相悦的人真稀罕。)
一向如此,我爱她如爱女儿。
我说:“让她到外国去吧,别念港大了,随便挑一家小大学,念门无关重要的科目,但求她忘记庄国栋。”
去留学。
纽约倒是玫瑰理想的读书之地。
我替她买了一辆小车子,在银行中留下存款,便打算打道回府。
后来结婚十年,谈到庄国栋的时候,新的追求者家敏呆呆问玫瑰:“那个男人……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
玫瑰说,“我说过了,一个极端自私的人。”她说。
他不是不爱我,但是他过于自爱自私,他情愿被爱而不愿爱人,因此与别人结婚了。我效法于他,但不久就发觉爱人尚有一分痛苦的快感,但被爱除有窒息感以外,就净得沉闷,我决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