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2、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3、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4、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6、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7、禁止在荆州中心城区燃放烟花鞭炮。(北至宜黄高速公路)
8、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9、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10、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1、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