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凌晨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月苑一村一户人家发生火灾
这家的男主人将妻子送出火场后
回身再去救儿子
但父子两人最终没能逃出来
知情人透露
发生火灾那户人家晚上
将电瓶车电池放在了家中充电
不幸遇难的男子40多岁
其子今年才18岁
据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初步判断
是电瓶车的电瓶引发火灾
具体事故原因当地警方、消防还在调查中
(发生火灾的小区楼栋)
电动车一旦起火
有毒浓烟蔓延迅速
千万不能把电动车
摆放在家中或楼道内充电
电动车的罪与罚
2018年5月21日18时许,安徽省明光市居民纪某某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死6伤。车主纪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21年9月20日0时30分许,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张庆宝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