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救护车为救人争分夺秒,疾驰到某厂区大门时,被保安拦住不让进,称没接到上面通知,必须得领导同意才能开门,围观群众纷纷指责,但保安仍不为所动,双方僵持10分钟后,因顶不住愤怒的群众,保安迫不得已最后打开大门。
事情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厂区内晕倒,情况十分紧急,附近医院迅速安排车辆前往,岂料怎么也进不去厂区大门。
保安表示晚上进出车辆必须得问领导,等领导来了才能开门,现在领导不在,他们没有权力开门。这可把救护车司机气坏了,救人往往都是争分夺秒,可能就因为损失几秒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不在了。
【讲堂说】:
厂区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内,禁止社会车辆可以理解,但像急救、消防等特殊车辆,往往是带着紧急任务来的,如果耽误了时间,可能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保安一直在强调领导同意,一方面说明他很教条,不知道变通,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他不懂法。
很多网友对于保安的行为表示不理解,人命关天的事情他能不知道?拿着鸡毛当令箭罢了,耽误了10分钟,万一人抢救不过来,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也有网友对保安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领导肯定安排保安所有车辆均不得入内,而他只是照章办事罢了,领导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做,毕竟还得等着领导给发工资。
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有有限通行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领导拒绝让救护车进入,导致厂区内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并死亡的,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按照这个定义,该员工肯定不构成工伤,因为他是因自身突然安晕倒而去世。
但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规定了几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因阻拦救护车导致人员死亡,可以认定在工作岗位上抢救无效,而视同工伤,需要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阻拦救护车的保安也可能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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