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报告旁听案件
刑诉案件法院旁听报告
实习性质:专业认识实习
专 业: 法学 班级: 08102 姓名: 李明 年级:2015级 学号:201502015230
旁听地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时间:2015,年5月
指导老师:
一、旁听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审程序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旁听内容
陈某,男, 1983年生,鼎城区人,和另一被告人王某以乘车名义进行抢夺,以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因该案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也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而庭审采用普通程序进行。本案经审理查明,陈某共抢得摩托车价值 5000元,其供述和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但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还有另一被告人梁某以低价购得该赃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经查明属实,故对其处以管制一年,罚金2000元。
通过此次旁听庭审经过,我了解了构成抢夺罪的要素及其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 “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其次,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深刻体会到抢夺、抢劫活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戒的目的,也唯有如此,才能还民众一个安定详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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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传三被告到庭,询问了被告的基本情况。
3.宣布出庭陪审员、书记员等组成人员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请回避。
5.审判员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
4.法庭询问结束,传被告到庭,进入法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中,由于被告人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事实与指控没有异议,所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少,被告对公诉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询问也无多大异议。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进行陈诉
五,宣判判决
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还有另一被告人梁某以低价购得该赃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经查明属实,故对其处以管制一年,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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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旁听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积累了较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是我们第2次亲身感受庭审程序要求。
首先,根据旁听,我越发地感受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在我们学校专业和理论知识的时候,老师不只一次的跟我们说过,我国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比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但是,我发现我国渐渐提高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但是还是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似乎学生都有一种感觉这种程序有点走过场的形式。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国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比如在开庭准备阶段,都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特别告知被告人权利,问清他们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项权利。
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两者诉讼程序在相当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我发现,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
最后,也是我对这两次旁听庭审最大的感触,法律在当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这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像我们旁听的第个刑诉案件,被告人基本没有进行有效地防御,也因为就是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志才会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两个被告与我们年龄相当,但是受教育程度都不高,一时缺钱用就想到了抢劫的暴-力方式,抢来的几千块钱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没有想过是否值得。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因为无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锁进了深牢大狱里。但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事关他们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们的辩论都是软弱无力甚至放弃辩论的,旁听的我们,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同情他们的无知而不向他们撒下法网,他们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也许在我们看来,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吧。也深刻体会到抢夺、抢劫活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戒的目的,也唯有如此,才能还民众一个安定详和的社会环境。
经过这旁听,我深刻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我也为我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感到骄傲,同时我们的法律还有继续努力。